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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即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可复制性是对作品形式的要求,独创性是对作品内在的要求,认定作品构成的核心在于认定独创性的存在。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对美术作品相似性的比对可以借鉴注册商标相似的比对方法,即以一般公众的注意力为标准,坚持整体比对与要件比对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因为注册商标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图案,与美术作品,特别是绘画作品的比对是本质相同的,可以比照适用。美术作品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要有特定的内容,二是要有一定的客观表现形式,特定内容为实质要件,表达方式则为形式要件,二者缺一即不成其为美术作品。美术作品除必须具备上述两个要素外,还必须具有独创性。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未对独创性进行任何解释和说明,同时学术界对独创性的理解尚不统一,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对著作权案件来讲,特别是美术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更是正确审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确认了作品是否有独创性以后,才会涉及到当事人是否能主张权利、权利归属及是否侵权等问题,因此正确认定美术作品的独创性是正确审理案件的前提条件。一件美术作品只要在表达形式上具有创造性就应受到保护,著作权法并不要求表达形式必须是新颖的。美术作品也不具有排他性,如果不同作者各自独立完成一件相同或相似作品,只要它们具有创造性,便应受到保护。著作权法中的创造性与专利法中的创造性标准不同,并大大低于专利法中的创造性,一件作品只要与现存作品具有细微差别即可受到保护。只要美术作品是作者直接创作而产生的,是作者思想感情的体现,不是单纯摹仿或抄袭他人的作品,即使与他人的作品有某种相似或雷同之处,也不影响其所享有的著作权。认定独创性的唯一标准在于一部作品有别于其他作品所应体现的特异性、未抄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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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面对飞速发展的信息网络传播技术,音乐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通过信息网络快速传播,从过去的购买唱片,到如今通过手机、网络获取所需音乐资源,人们这一音乐消费习惯的改变导致唱片销量锐减。与此同时,各式各样的网络音乐侵权盗版现象却层出不穷,严重伤害了原创音乐人的创作动力和热情。因此,为了整个产业的发展,网络歌曲的著作权保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提出如下保护建议:1、权利人可以直接运用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司法保护机制,权利人可以对侵权人进行要求索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不利影响等一系列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的维权行动。2、当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未经自己的许可或未收到任何报酬被网络转载或用于下载服务等侵权行为时,可以采取技术措施的方法进行自我权利的保护,从而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常见的技术措施如:(1)电子水印技术:通过将难以消除的电子水印镶嵌在数字化文档中以识别盗版的图像及音乐,通过电子水印,著作权人甚至能知道盗版音乐的所在。另外借助专业的水印监测系统能够识别用户播放器中的非法拷贝音乐,并自动将其过滤。(2)数字加密技术:该技术可以通过对数字作品进行加密处理,禁止未获得授权的用户进行下载、播放、与他人共享等行为,同时对作品的复制次数以及授权范围外的使用加以限制。(3)磁盘控制技术:这项技术通过与计算机系统的结合,起到阻止用户向硬盘驱动器等拷贝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作用。
答:
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的规定,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作品的名称。2、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答:
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有如下处罚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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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刻、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的创作具有一次性、不可回复性,作者的灵感、作者的个性于彼时彼地通过作者的笔触一次性地凝结于其画稿之上,由此完成美术作品的创作并形成美术作品的原始载体——美术作品原件。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美术作品登记后,版权局进行形式审查后即会下发登记证书。当美术作品著作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归于同一主体时,两项权利之间的冲突因未外化而无需寻求法律规制,而一旦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发生离化,两者之间的矛盾便呈现出来。应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①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滥用权利,保障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②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恶意毁损美术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权人基于美术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权利;③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追续权,鼓励创作;④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美术作品原件展览美术作品的权利,同时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要求作者支付使用费,当美术作品作者展览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览权相冲突时,作者展览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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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自然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美术作品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美术作品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美术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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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具备著作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如下美术作品是不能申请登记也不具备著作权的:(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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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所以游戏里面的角色是可以申请美术作品版权的,角色申请可以单独一幅图申请,也可以多幅图按照系列的方式申请。如果是委托小盾知识产权公司代为办理,需要提供如下资料:1、作品;2、作品创作意图,作品创作时间地点,作品发表时间地点;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需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的资料小盾知识产权公司将代为整理,包括:1、申请表;2、委托书;3、创作说明书;4、权利保证书;5、法人创作证明。(公司名义申请的需要)
答:
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江苏省的作品著作权可以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理,那获得的证书是省局颁发的证书,但证书保护效力和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证书的效力是一样的。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小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北京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去办理,获得的证书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颁发的国家级别的证书。作品著作权的流程:1、与小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2、提供技术交底书(小盾知识产权公司提供模版),源代码,操作说明书;3、小盾公司整理整套的递交版权局的资料;4、递交资料后大概3个工作日即可获得受理通知书;5、递交申请后大概30个工作日即可下发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6、小盾知识产权公司顺丰寄付证书给客户。作品著作权分为20多种作品类型,每种作品类型的官费有所不同,并且小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3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的加急处理,所以作品著作权需要根据客户的实际需保护的作品类型和拿证时长进行费用报价。
答:
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一、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二、著作权登记途径:著作权登记的途径分为如下两种:1、申请人自行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登记,或者到当地的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自行办理登记的,登记获证时长3-6个月。2、申请人可以委托小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为办理。委托小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办理的,登记获证时长可以按申请人要求3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三、著作权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书(委托小盾公司代为申请时);
答:
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作品登记申请人、其他社会公众、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等对已登记的作品可以申请查询相关信息。申请人申请查询:应提交查询申请书,写明需查询的作品名称、查询理由、查询内容;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公众申请查询:应提交材料同于申请人查询所提交材料。但其可查询内容限于查看登记申请表格内记载的基本信息和登记证书的真伪。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询:出示查询公函即可。公函中应写明需查询的作品名称和查询内容。对于需要作品著作权查询的,可以委托小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查询申请。
答:
对于哪些作品不具备作品著作权登记呢?不能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包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作品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对于软件进行的版权保护而进行登记的,比较好理解。以下是作品著作权详细,希望对你理解有帮助。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1)文字作品著作权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口述作品著作权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作品著作权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4)戏剧作品著作权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5)曲艺作品著作权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6)舞蹈作品著作权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7)杂技艺术作品著作权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8)美术作品著作权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9)建筑作品著作权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10)摄影作品著作权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12)图形作品著作权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13)模型作品著作权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凡办理中国境内版权登记的,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授权官方机构进行登记,也可到小盾知识产权进行作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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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包括词曲,由于曲是你自己创作的,所以可以单独申请曲的音乐作品著作权。如果词曲都想申请,则需要附上词作者同意作词的权属归于您名下的一份权属协议说明,并且词作者需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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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不接收U盘或移动硬盘等形式的作品样本。如您选择提交电子介质的作品样本,需以光盘形式提交。
答:
作品创作说明书分为三段进行描述:(1)创作目的(为什么创作该作品);(2)创作过程(该作品从无到有的具体产生过程,包括如何构思、创作时间、创作中采用了哪些工具或电脑软件等具体创作过程);(3)独创性声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且不存在抄袭、复制他人作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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