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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盾知识产权顾问也会接受不少客户询问关于商标公告收费的事宜,在此提醒广大客户:国家商标局依法受理商标并进行公告,不收取任何额外的公告费用。其他单位关于商标公告收费的通知是其商业行为,不具有行政性质,自然不会影响到商标的申请注册进程。如果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商标异议,是需要进行异议答辩的。出现这种情况是需要交费的。有些代理公司打着免费商标注册的幌子设置其它收费项目,请使用正规的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如有疑问,请咨询小盾知识产权网:400-998-6803
答: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最重要的作用是用来将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区别,因此,一个注册商标只能由一个商标权人对其享有专用权。那么,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申请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通常采用的原则包括以下两种:一是申请在先原则,二是使用在先原则。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总局收到申请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特别提醒:我国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上也肯定了使用在先原则的正当性。即如果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同时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受理使用在先一方的申请。具体问题请咨询小盾知识产权网在线顾问。
答:
商标注册中的TM是指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并且商标总局已经下发了《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审核期,这样就可以防止他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但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即为该商标已在商标局进行注册,并且商标局已经下发了《商标注册证书》。具体咨询小盾知识产权网在线顾问。
答:
小盾知识产权商标顾问回复: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向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采取查询人查询自愿、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有偿、查询结果仅供参考的原则。商标查询包括文字商标查询和图形商标查询。商标分类45个大类和众多群组需要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查询。小盾知识产权顾问首先会针对企业或个人根据品牌名和经营范围进行详尽的商标查询方案。
答:
中国驰名商标(ChinaFamousTradeMark)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简而言之就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但依据2014年5月1日的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那认定为驰名商标有什么好处呢?驰名商标被确认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采用的是“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如果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仲裁。1、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除了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以外,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标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2、在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有权禁止其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3、在侵权认定时,如果原告是驰名商标所有人,则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判定被告与其商标近似的可能性就很大。4、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延伸到了这个与现实相对应的虚拟空间中。也就是说,驰名商标的权力已经扩张到了网络领域,即绝对禁止他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权和注册、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答:
根据商标法规定,在签订许可合同后的三个月内应当到商标局进行备案,但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如不经商标局进行备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许可方式分为三种: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是指甲方(许可人)将该商标只许可给乙方(被许可人)独自使用,甲方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排他许可是指甲方(许可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乙方(被许可人)使用,甲方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可另行再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普通许可是指甲方(许可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乙方(被许可人)使用,甲方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什么叫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例说明:比如:甲方为商标专有人,甲乙双方签订了许可合同,但不久,甲方与丙方(丙方在毫不知情甲乙双方许可合同的情况下)签署了商标转让合同,并且该转让合同已在商标局进行了登记并核准,此时,对于善意的丙方,乙方不能以其在先商标许可权利进行对抗,只能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比如:甲方为商标专有人,甲乙双方签订了许可合同,并没有备案,但不久甲方与丙方(丙方在毫不知情甲乙双方许可合同的情况下)签署了商标排他许可合同并进行了备案,那么丙方将享有该商标的排他许可合同效力,而乙方不得对抗丙方的权力,只能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所以对于商标许可,被许可人一定要求许可合同需要到商标局进行备案,这也是保障被许可人的一种合法权益。
答: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分为: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商标转让人在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转让对于特殊行业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一、药品、医用营养食品(饮料)和婴儿食品的商标转让时,商标受让人应提供卫生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如还未取得以上两证,提供卫生管理部门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的批复文件;消毒剂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二、如企业因合并、分离等原因未及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且企业章已无效的,可不盖章,但必须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三、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商标受让人应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仅限大陆。
答:
商标变更:商标自申请日起,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标等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并且该注册人所有的商标必须一并变更。商标权益人依然是原申请注册人。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分为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为了保障受让人的权益,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商标权益人在转让后为受让人。
答:
小盾知识产权顾问回复:中国版权中心关于申请软件著作权要求60页的源代码和软件说明文档。这里比较困难的一点是需要有源代码文件。不足60页的提供全部代码。小盾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申请普通申请需要3-4个月。也可委托小盾知识产权进行加急处理,小盾建议30个工作日左右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具体产品地址:http://www.xdsipo.com/index.php?app=goods&id=1
答: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证明登记主体享有软件著作权以及订立软件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的重要书面证据。软件著作权登记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其自身的特点,而且各国有关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在具体内容上也有差异,因此,对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理解和认定也有不同。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的主要形式有:(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而采取的技术措施;(9)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10)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11)其他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侵权人有上述第一到五条和第十一条行为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有上述第六到十条的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侵权如何取证,如何合法判定侵权行为等问题可以咨询小盾知识产权网在线顾问。
答: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具体作品如下:(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需要了解更多,请咨询小盾知识产权顾问。
答: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依照商标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外国人商标注册申请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答:
营业执照过期或无效之后再去办理商标转让是非常有风险的,所以我们建议客户在营业执照变动前先办理商标的转让,否则,无效后基于法人主体资格上存在的商标专用权也就自然丧失了,虽然在商标局的系统上可以查询到该商标仍有效,但实际上该企业已失去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答:
商标买卖,需要在商标局申请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提供如下文件: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C、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出转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D、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答: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申请撤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法院认为,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所称的“正当理由”,应当是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比如,因政府政策性限制停止使用或因公司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以及不可抗力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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