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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商标在初审公告后会有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这三个月内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1、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后,可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异议答辩通知书,规定在收到该答辩通知书一个月内进行异议答辩,提交一份异议答辩材料,异议答辩的内容可以围绕被异议的原因而展开进行。被异议人如果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但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审理进行。2、商标局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结果的裁定。3、被异议人如果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定结果通知书的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
答:
商标被驳回通常有如下情况:1、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参考引证商标,结合类别及商标本身相似度评估驳回复审的风险和成功率。如果驳回复审成功率比较高的,建议进行驳回复审,这样可以依法享有商标的专有权,商标驳回复审9个月左右的时间,这样也可以将商标使用时间延长。如果不做复审,那将不得使用该商标,需要重新更改商标。2、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属于禁止性条款被驳回的,可以参考第十条的规定内容,和听取商标代理机构法务顾问的建议,如确实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很小,不做驳回复审的,那该商标不要再使用,毕竟工商局查处时候可能会给予高额的罚款。3、商标违反商标局第十一条,也属于禁止性条款被驳回的,不寻求注册后法律保护的,一般可以继续使用。
答: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防止已注册商标对自身商标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径。(2)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能够有效解决他人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3)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侵犯自身权益的已注册商标所能够采取的最佳法律措施,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答:
1、撤销三年不使用,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2、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主体可以是任何人或者法人组织。3、撤销三年不使用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将由商标局直接下发给商标申请人,所以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方式一定要是最新的,如果有变动,需要到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4、商标被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可以在撤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复审。
答:
商标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通常由于以下原因:1、后申请注册的申请人,无法通过正常的注册商标的程序,已经有在选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存在,所以对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发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2、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的时间,有的在“在后商标注册申请”之时,甚至之前,主要针对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度极高,该商标被引证出来,提前准备撤三,争取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在后商标”之前,就已经撤销了“在先商标”的注册。3、其它的撤销三年不使用,发生在“在后商标”已被商标局引证于在先商标予以驳回以后,在后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时,将自己在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复审理由通常是“在先引证商标,将会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商标局撤销注册”。
答:
商标监测是维护商标权利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国内和国际商标监测,可以获悉各国与权利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最新公告商标,既可以及时阻止他人不法抢注贵司商标或企业名称字号以阻碍企业的品牌发展,也可以及时阻止他人“傍名牌”以削弱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一、商标监测对企业的重要性1、可尽早发现他人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即可提出异议,及时“截杀”近似商标,提前消除相同或近似商标可能对商标权人造成的潜在危害;2、及时掌握商标动态,第一时间得知商标续展时间、被异议、被“撤三”、被争议等商标异常情况,令企业可以迅速做出应对反应,保护企业商标权利;3、通过商标监测还可以充分了解竞争对手和企业所处行业的商标注册情况,及时了解竞争对手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4、全面了解市场动态,对擅自使用企业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家、假冒伪劣产品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制止与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二、商标监测可以监控到哪些信息1、新申请:在商标注册前,一般先要对申请的商标进行查询,看有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在先,从而判断该商标注册的风险。但是,商标查询数据是有盲期的,有近6个月的数据是查询不到的,因此商标申请时因查询不到盲期内的数据使申请时的风险加大。因此,建议企业对新申请的商标进行监测,商标申请后,通过对商标进行新申请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出盲期的商标查询数据中,有没有可能影响到申请人的商标的申请,如果没有的话,就可以放心的等待商标局的审查,如果有的话,可以及时通知委托人停止对申请商标的广告投入宣传,降低损失。2、初审,即商标局发布的初审公告信息。通过监测初审信息,可以及时发现是否有与申请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初审公告,将监测到的信息及时告知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在公告期内对近似商标提出异议,阻止其注册。对注册商标进行初审监测利于及早发现近似商标,并阻止其注册,将近似商标可能对委托人造成的市场危害扼杀于萌芽之中。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异议机会阻止近似商标注册,则注册成功的近似商标将获得合法地位,在市场上名正言顺盗用知名商标的信誉,并瓜分其市场。3、异议:即监测委托人的注册商标是否被他人提出异议。一般,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5个月左右才会给被异议人邮寄答辩通知书,通过商标监测可以比被异议人收到答辩书早4个月左右知道自己的注册商标被他人提出了异议,这样委托人就有充分的准备时间进行答辩,维护自己的注册商标。此外,商标监测还可以监测到商标的驳回信息、争议信息、续展信息等等。
答:
企业如果发现他人侵权其商标专有权,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维权?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代理这是最普遍,也是最便捷有效的方式,因为知识产权律师有专门这方面的经验,可以根据您的案情提供专业的意见和进行维权的部署。此种方式效率高,对方赔偿的数额大能最大程度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发律师函委托知识产权律师发律师函,知识产权律师会先期对侵权方与被侵权方之间达成调解。3、向工商行政局进行举报发布律师函后无法进行调解的,企业可以自行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需要收集大量的有效证据,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方式不当,很容易导致打草惊蛇,而使得举报无效,该方式行政机关对侵权人进行处罚后,可能不能换回企业的实际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所以仍然建议委托知识产权律师进行证据的手机和打假维权。4、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起诉需要专门的律师进行诉讼材料的撰写,并且需要知识产权律师进行诉讼出庭,诉讼的程序比较复杂,如果企业单独操作,不建议。5、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查处后,可以根据侵权金额的多少,和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企业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那将会涉及到刑事诉讼,被侵权人可能面临的不只是罚款赔偿,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答:
一、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是软件著作权人,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是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分为如下几种:1、软件开发者自然人,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2、合作开发者,是指的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其著作权主体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各合作开发者是其共同著作权主体,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著作权主体不得阻止他方著作权主体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共同著作权主体。3、委托开发的受托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主体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受托人是著作权主体。4、指令,约定或者接受开发任务者是指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主体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软件著作权主体。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继承人或者承受人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成为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软件著作权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是该著作权主体;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国家是其著作权主体。二、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包括两个方面1、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话语句序列。也称为源代码,WORD版本,源程序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2、计算机软件文档计算机软件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形式化语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它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和使用方法等.WORD版本提供。
答:
著作权即是版权,所以著作权的转让即是版权的转让,版权转让即是版权所有者将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享有,版权转让的方式有继承、赠予和有偿出让等,版权的有偿转让是版权交易的基本内容,在中国又称为卖版权。版权转让可以是版权中部分财产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版权中全部财产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在版权保护期中某一段时间内转让,也可以是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的转让。全部版权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有偿转让,在中国又称“版权卖绝”。在办理版权转让之前,为了维护转让人和受让人彼此的利益,我们需要事先确定如下几点:一、版权权利人的确定1、先进行版权的查询,确认版权是否是转让人所有的。可以直接在版权局官网的版权公告信息中输入相关的版权信息进行查询。2、可以提交查询申请表,到版权局进行查询,版权局查询大概15个工作日,查询后版权局将会有相关的查询报告出具给申请人,该查询也是版权转让登记的一个必要文件。3、对于该作品如果是合作完成的,则该版权转让需要得到合作人一并的同意。二、版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拟定1、版权转让通常转让的是所有的权利,但不包括人身权,也可以拟定版权转让后,作者保留署名权,其他收益权,使用权,继承权,再转让权等均归为受让方所有的。2、版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版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三、版权转让必须到版权局进行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四、版权转让的有效期要鉴定,版权转让可以是永久性的,即整个版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版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五、版权转让的生效时间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生效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答:
美国商标注册提出申请后会要求提供使用证据,那该如何提供使用证据的样本呢?一、什么是样本(Specimen)?样本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将申请商标使用在商品或者提供在服务上的例子。样本不仅仅是商标本身的照片,而是展示在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照片。作为可接受的商标样本,必须能展示该商标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且该商品或服务用于商业活动中,同时,商标还应在美国使用。这里的使用,可以是在美国的某一个州使用,美国的州与州之间使用,也可以是在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使用。二、提供哪种样本是根据商标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而决定。一般情况下,每一个类别有一份符合的样本即可。但若审查员认为有必要的话,也可能要求提供同一类别中多个商品/服务的样本。三、哪些是可接受的商品商标的样本?对商品商标而言,样本必须显示商标使用在商品上或者与商品有直接联系。以下举例说明哪些是可接受的商品商标的样本:1、能直接展示商标的商品照片(例如:咖啡杯的底部);2、能展示商标的商品标签(例如:T恤衫上的标签);3、能展示商标的商品包装(例如:肥皂的包装盒);4、能展示商标的包装商品的容器(例如:装饮料的瓶子);5、与商品一起销售的印有商标的指导手册或说明书(例如:药品的说明书);6、商店里用于展示商品的引导标识或海报(例如:展示的照片);7、商业展示会上附有商标的标识或海报(例如:商业展示会的照片);8、展示和描述商品的网站,旁边需要有商标和购买的信息(例如:展示笔记本电脑照片的网页,笔记本电脑的商标在照片上,照片附近有该商品的价格,并且购物车的按钮或链接也要展示在该页面);9、对于计算机软件这一特定商品而言,可提供CD盒;也可提供指导手册和屏幕截图,但须满足以下条件:网页要展示商标,且有可下单或可购买的信息或有可下载的信息。四、哪些是可接受的服务商标的样本?对服务商标而言,样本需要展示该商标使用在服务的销售、提供和广告过程中。消费者可直接将你的商标和你的服务相关联。样本不仅要展示或者包含服务内容,还需要展示出商标,不能仅展示其中之一。五、可接受的服务商标的样本包括:1、印刷的或网络的广告(例如:报纸和杂志广告、广告牌、直邮广告传单、在线广告等。但是,广告印刷校样为不可接受,因为它并没有显示申请者在服务的销售或广告活动中使用商标);2、展示商标的商店的照片;3、使用该商标提供服务的宣传手册、招贴画;4、使用该商标的网站或网页;5、展示商标的信笺抬头或商业名片;6、餐馆用的菜单;7、显示名称的演出团队或个人的照片(例如,印在鼓上的乐队名称);上述材料中提及的商业文件或材料,诸如信笺抬头和商业名片等,只有在既展示了商标又指出了相关的服务的情况下,才可以被接受为服务商标的样本。也就是说,仅仅印有商标、公司名称和地址的信笺抬头及商业名片要作为样本还不充分(除非商标本身含有提及服务的描述性部分),因为它们并没有显示商标被用于销售或广告宣传申请上所指的服务。六、提交的样本被驳回的情况主要有哪些?在实践中,通常有企业提交不合格的样本。以下是样本被驳回常见的一些理由:1、样本上未展示所申请的商标,或展示的商标与提交申请时的商标不符;2、样本上未展示商标申请中所指定的任何一种商品/服务;3、样本未展示出该商标在市场上用于商业活动中(例如:广告服务的印刷证明);4、样本上表明该商品还未在商业中销售或运输(例如:无商品预售订单);5、样本为电脑合成的或者修改过的照片;6、样本仅仅只是商标的照片;7、样本提供的网页,但是网页未含有订购信息、价格,或者未显示出申请商标与申请商品之间的联系;8、样本仅仅只是商品从事商业活动的材料(例如:发票、装箱单、付款通知书抬头、办公文具、订货单、运货单、提货单、商业担保)。
答:
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但是,由于著作权属于无形产权,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不利于权利人保护和行使权利。如果没有一套与自动保护原则相匹配的登记制度,会增加权利交易使用成本,也会使权利人在遇到纠纷时付出更高的代价。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著作权登记制度。作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而其权利所有人则对他所有的知识产权享有质押权。而质权登记就是行使质押权。一、什么是著作权质权登记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著作权质权是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著作权质权登记是著作权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质权登记机构办理质权登记,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办理相应的手续,使之发生相应法律效力。以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的作用1、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2、登记是著作权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3、方便权利人进行债务担保和融资;4、使得质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担保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三、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流程1、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指导客户准备登记手续所需的整套申请文件;2、小盾知识产权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文件;3、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费用后,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发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4、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布登记公告,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出登记证。四、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五、著作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四)出质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期;(五)质权担保的范围和期限;(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六、《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的内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二)出质著作权的基本信息;(三)著作权质权登记号;(四)登记日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应当标明:著作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一)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二)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五)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六)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八、著作权出质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经出质的权利。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权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应当撤销质权登记:(一)登记后发现不予登记的情况发生的;(二)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影响质权效力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三)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四)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质权登记的;(五)其他应当撤销的。十、著作权出质期间,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担保的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持变更协议、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事项涉及证书内容变更的,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申请注销质权登记:(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的;(二)主合同履行完毕的;(三)质权实现的;(四)质权人放弃质权的;(五)其他导致质权消灭的。申请注销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并发放注销登记通知书。
答:
一、什么是计算机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二、允许变更的事项:•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三、允许补充的事项:•首次发表日期;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软件权利发生转移;•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四、计算机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流程1、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指导客户准备登记手续所需的整套申请文件;2、小盾知识产权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文件;3、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费用后,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发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4、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布计算机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公告,在该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出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证明。五、计算机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所需材料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2、变更证明文件①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②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为营业执照复印件;4、登记证书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5、查询结果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答: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流程:1、指导客户准备登记手续所需的整套申请文件;2、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文件;3、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费用后,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发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4、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公告,在该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出登记证。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所需材料:1、申请表2、专有许可合同专有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权利范围、许可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3、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为营业执照复印件;4、原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5、查询结果合同涉及软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需先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答: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合同登记,指软件著作权人就其所享有权利的一项或多项,在特定时期和地域范围内,授权给被许可人专有使用所签合同进行的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专有许可合同登记,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申请,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查询结果有效期为两个月,超过期限的,申请人须重新办理查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的作用1.保护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2.确保专有许可合同的顺利实施;3.使得软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得以对抗第三人。
答:
1、目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如下作品是不能办理作品登记的:(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2、如下作品是可以办理登记的: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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