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后,使用过程中是否可以更改商标的字体,颜色或图形?
很多用户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对于原注册的标样觉得并不美观,所以想进行一些细微的变化,如字体的更改,对指定颜色申请标样的颜色的更改,图形上的变动。小盾知识产权(www.xdsipo.com)法务顾问在此提醒大家,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获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意味着商标的使用必须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标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如果自行更改商标标样或者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或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R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如商标注册的是正楷字,而实际使用的是艺术变形字,则被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可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违规处理,如果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商标使用在纠纷侵权发生时,如被他人提三年撤销不使用或无效宣告时,维护商标权利的关键环节则是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由于注册商标与实际使用商标不一致,而导致的使用证据不合格,而将失去主张商标注册人权利的机会。
因此注册什么标样就使用什么标样,这就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
对于注册商标为黑白标样的,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可以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该加注颜色与原黑白标样只是黑白和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则更改颜色不受影响。
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需要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也达到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目的。
另外,对于标样中存在中文,英文和图形的组合标样,基于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将进行中文,英文和图形分开审查的原则,为了商标注册人在使用过程中可灵活搭配使用而不违背商标法,并且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如果整体组合注册,三个要素必须同时通过商标局审查,该整体商标才能核准注册,如果一方存在近似,则该整体商标将被全部驳回),小盾知识产权(www.xdsipo.com)法务顾问建议可对中文,英文和图形进行分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