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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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具有诸多好处。首先,对于出质人而言,这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企业或个人可以利用商标的价值获取资金,解决资金周转难题,又无需转让商标所有权,在获得资金支持的同时依然能够使用和经营商标。

从质权人的角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提供了一种可靠的债权担保。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质权人可通过处置质押的商标专用权来弥补损失。而且,这种登记经过法定程序,受法律保护,权利明确,能够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保障质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是商标专用权人即出质人,用自己的商标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担保,从而使质权人获得一种权利质权的登记方式. 以下是其详细介绍: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办理途径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受理窗口.

自行办理:申请人可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地方受理窗口自行办理质权登记及有关事项.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材料

质权登记申请材料 :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

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

商标专用权价值认定书。

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材料 :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其他有关文件。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

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材料 :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申请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其他有关文件。

质权登记注销申请材料 :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申请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其他有关文件 。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办理流程

准备申请书件: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提交申请书件: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受理窗口.

领取和补发: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并登记,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并自登记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该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一般包括几项业务

一般包括五项业务。第一项是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第二项是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第三项是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包括名义变更,担保债权数额变更。第四项是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延期。第五项是补发质权登记证书。此外,还有补充质权登记,二次质权登记等特殊业务。

需要将拟出质商标的相同近似商标一并进行出质吗

需要。若发生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形,质权人可能会将商标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以获取一定款项,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处置商标时会涉及商标转让或移转业务,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故出质商标时的要求同转让要求一致,需要将拟出质商标及其相同近似商标一并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