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在最先一开始的时候可以说专利产品都是含金量比较高的,同时也比较受人们的青睐,也恰恰基于专利的各种优势,也导致了现实中有的人为了获利,就开始对专利产品进行假冒,通过对他人专利权的侵犯,来为自己获得非法利益。什么是假冒专利?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假冒专利是指在非专利产品上或者再产品的广告宣传中,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常见的假冒专利行为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盾知识产权来为大家解答。
一、一般哪些行为会被认为是冒充专利?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6、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7、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
8、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的。
9、专利申请(授理)未被授权,在产品上标有专利产品的。
尤其是在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限期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专利申请(授理)而未被授权的,在产品上标有专利申请号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二、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的区别是什么?两者之间的不同点?
1.规定范围不同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a、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b、未经许可a,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c、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d、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冒充专利行为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的第85条穷尽性地规定了五种冒充专利行为,即:
a、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b、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c、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d、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三、假冒专利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1994.9.29 法发〔1994〕号)
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要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充分、平等、及时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民事侵权行为,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制裁。
四、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