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的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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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的手续有哪些?

版权登记】我国对于音像制品版权依法提供保护,目前侵权盗版光盘、录音、录影带等仍然充斥在市场上,为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登记著作权,音像制品著作权应该及时进行登记。那么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的手续有哪些呢

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的手续有哪些?

(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着作权人还应提交着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着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着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着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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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出版的原则:

我国对出版、制作、复制音像制品等实行的是许可制度,即只有经过许可才可以出版、制作、复制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的版权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制作等权利的区别:

1、音像制品的版权实行的是自动保护原则,自版权人完成之时就取得了该音像制品的版权。

2、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制作等实行的是许可制度,只有经国家许可的才能出版、复制、制作音像制品。

3、音像制品完成后就享有了版权,但是只有在征得国家许可的前提下才可以出版、制作、复制等行为。

音像制品的保护期:

对于著作权,我国目前规定的保护期是50年,即自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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