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呼吁: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行为 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我们自主研发的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节能炉)技术拥有中国专利,产品推向市场后,一些企业惟利是图,一哄而上,出现了多家小作坊恶意侵权、群体侵权行为,希望通过法律法规建设,加大侵权处罚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正如甘肃新农生态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农公司)相关负责人所言,一些企业为遭遇的恶意侵权、群体侵权、重复侵权行为而烦恼,希望完善法律条款,加大处罚力度,给予严厉打击。
“来自企业及权利人的呼声,反映了企业专利维权的需求,无论是从满足企业需求还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际需要出发,完善专利法相关规定,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都是当务之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表示。
企业呼吁遏制侵权
“我们刚推出的专利新产品,两个月后就有了侵权产品,不仅模仿内在结构,甚至外观颜色和商标都仿造得一模一样,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我们的市场,也影响了我们的创新积极性,希望加大处罚力度,遏制侵权行为。”新农公司总经理潘勇一谈起市场上出现的侵权产品,就怒不可遏。他介绍,新农公司是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导,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近年来,公司投入巨资进行生物质能源技术转化利用的研究与开发,目前拥有30余件中国专利。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队伍,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工艺和自动化生产设备。其自主研发的生物质能炉二次送氧技术赢得市场青睐,在全国拥有了诸多客户。但是,高仿的侵权产品的出现,使企业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企业创新蒙上了一层阴影。去法院维权,难以取证、耗费时间长等因素使企业难以行动;走专利行政执法渠道维权,简便快捷,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现行专利法对侵权处罚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侵权者的利益未受触动,改头换面继续侵权,令企业有苦难言。“企业十分希望在这次专利法全面修改中,能增加行政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遏制侵权行为,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潘勇的话,代表了维权企业的心声。
恶意侵权、群体侵权、重复侵权,已经成为部分地区市场的隐患和“恶疾”。河南新乡市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达科技)拥有7件中国专利权的“柴油机免摇启动器”,解决了长期以来靠手摇启动柴油机的难题,成为市场上的热门产品。就是这样一件产品,却在一些地方遭遇了群体侵权。“仅在一个县,就发现了近20家仿制小作坊。”恒达科技董事长贺基定介绍:“我们选择了时间短、见效快的专利行政执法途径进行维权,专利管理部门每次也都会采取查处措施,但由于无法大力度处罚侵权者,过不了多久,对方就会重蹈覆辙,侵权行为依然如故,影响了企业创新和维权的积极性。”他呼吁,希望能在法律中增加行政执法手段,查封、扣押侵权产品;设置高额处罚,将侵权者罚到倾家荡产,以绝后患。
“企业的呼声,反映了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实困境。一方面恶意侵权、群体侵权、重复侵权屡禁不止,另一方面也导致企业的维权积极性下降。然而,如果不维权,企业又可能失去更多的市场。因此,在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曹新明认为。
法律修改呼应需求
“迫切希望在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中,反映企业和权利人需求,增加行政执法手段,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扬专利行政执法简便快捷的优势,为企业维权创造便利,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贵州卓霖防伪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余清凯道出了企业的心意。
“具备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加大侵权处罚力度,是法律完善的应有之义,也是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新形势、呼应企业及权利人需求的必要之举,应该在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中予以考虑和体现。”曹新明坦言。
2015年12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为了呼应企业及权利人要求,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包括增加惩罚性赔偿、提高法定赔偿额、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增设行政处罚措施,坚决遏制侵权。并规定专利行政部门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当事人拒绝、阻挠专利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在听取各界意见基础上,正积极修改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期形成更为完善的法律修改建议。
据介绍,此次修法的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制度,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围绕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专利权人普遍反映的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长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专利维权成本,营造公正公平、规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
“加大侵权处罚力度,遏制专利侵权,不仅是呼应企业需求、完善专利法律法规建设的需要,而且是解决专利维权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长效机制的需要,更是营造规范透明的法治环境和良好营商环境、激发更加蓬勃的创业创新热潮的需要。”曹新明强调。(赵建国|中国知识产权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