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时用虚假营业执照,商标局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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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时用虚假营业执照,商标局如何处理?

企业商标注册必须需要企业营业执照,如果商标注册时用虚假营业执照,商标局如何处理?让小盾知识产权给大家分析一下。

根据商标注册要求,在进行商标申请时,对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有如下的要求: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并且商标局也有规定,在提交申请文件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自然人提供虚假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申请注册大量的商标所用。

一、目前根据工商系统的全国数据联网,审查虚假营业执照已无技术障碍。那对于这种涉嫌虚假营业执照的如何处理呢?有以下三种情形:

1、商标局对以营业执照虚假为由提起异议的案件,不予支持

河南某纯银制品公司对张某强在第14类“珠宝首饰”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11676313号“京祥银JINGXIANGYIN”商标提起异议申请,主张张某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提供的“郑州世贸商城饰品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虚假营业执照,并提供了该注册证号下的一家名为“郑州世贸商城宝贝空间婴幼儿服饰商行”的工商查询信息原件。根据两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记载内容,除名称不一致外,两者的经营范围也分别为“饰品、工艺品”和“婴幼儿服饰销售”,而经营者姓名和经营地址完全一致。根据此事实,可以初步证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将合法核准注册的营业执照修改字号名称和经营范围,在“不违反”《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项》第5条规定的限制性条款的情形下,获得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并公告。

商标局对本案予以受理,审查后认为“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不符合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资格要求,但异议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能予以证明,因此对于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对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2、商标局对以营业执照虚假为由提起异议的案件,不予受理

同样是河南某纯银制品公司对张某强在“珠宝首饰”类商品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第12869410号“京梦祥JINGMENGXIANG”商标提起异议申请,由于张某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提供了“郑州世贸商城饰品行”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河南某纯银制品公司以相同的异议理由主张和证据材料支持。

商标局对本案不予受理,认为“所提异议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受案范围。”

3、商评委对以营业执照虚假为由提起无效宣告的案件,认为争议商标在商标注册阶段已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无法确认虚假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不予支持

郑州某文化传播公司对李某武在第41类“教育培训”类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9650296号“圣梵瑜伽及图”商标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主张李某武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虚假营业执照。

本案的取证较为困难,在调取李某武申请注册时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因记录极为模糊,无字号、注册号缺省、发证机关模糊,申请人的代理人仅能依据其记载的“河南省鲁山县城关镇”的地址,在涉及该地址的多家关联工商局和工商所查询“李某武”的工商注册信息,均无所获。需要说明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仅对有具体名称和注册号的受查询对象出具查询报告,类似此种无法查实的情况,其不会出具任何予以证明的官方文件。受制于此种情形,申请人的代理人只能以律师见证的形式对查询的过程和结果予以真实记录并提供书面证明。

商评委对本案予以受理,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时提交的用于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已由商标局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时进行了审查,且申请人提交的被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律师见证书及调查报告属证人证言,在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其真实性等无法确认”,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现阶段针对虚假营业执照的主张,在商标局和商评委的案件程序中,要么不予受理要么不予支持,他人的有效诉请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另外,商标法对于虚假的营业执照申请商标有明确的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予以受理和规制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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