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驳回雀巢奇巧巧克力的形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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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驳回雀巢奇巧巧克力的形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文章摘要:雀巢公司几年前试图将雀巢奇巧(KitKat)巧克力的四条形状在英国进行商标注册,但不幸的是被欧盟法院驳回了。欧盟法院认为雀巢奇巧(KitKat)威化巧克力的四条形状并不具有独特性,能够让广大消费者一看到四条形状就会联想到雀巢奇巧(KitKat)威化巧克力。并且雀巢公司也从没有对奇巧(KitKat)威化巧克力的两条形状申请过商标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是仅仅针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在商评委和申请人之间进行的评审!

雀巢公司几年前试图将雀巢奇巧(KitKat)巧克力的四条形状在英国进行商标注册,但不幸的是被欧盟法院驳回了。欧盟法院认为雀巢奇巧(KitKat)威化巧克力的四条形状并不具有独特性,能够让广大消费者一看到四条形状就会联想到奇巧(KitKat)威化巧克力。并且雀巢公司也从没有对雀巢奇巧(KitKat)威化巧克力的两条形状申请过商标注册。

雀巢公司在与法院的争论过程中,一直强调四条形是雀巢奇巧(KitKat)威化巧克力独有的特点,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允许其它公司也生产这种四条状的巧克力。但雀巢公司始终没有谈雀巢奇巧(KitKat)威化巧克力的红白包装和印在巧克力上的雀巢奇巧(KitKat)字样。

雀巢公司的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根源就是吉百利公司对其提出了商标异议。这家同样生产巧克力的大公司目的就是要雀巢不能注册这个形状的商标。雀巢奇巧(KitKat)威化巧克力的四条形能否成功商标注册要回到英国高级法院进行最终的裁定。这个最终判决将决定市面上是否会大量出现和雀巢奇巧(KitKat)威化巧克力一样形状的产品涌现出来。最终,法院还是驳回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第一时间雀巢公司也表示将遵循法院的判决。

雀巢,世界上最大的食品公司;吉百利,同样也是一家超级食品公司。这两家公司在各自巧克力产品的独特性上都挖空了心思,也针锋相对地斗争了几十年。吉百利公司为什么要在2010年阻击雀巢公司对雀巢奇巧(KitKat)威化巧克力的四条形进行商标注册,其原因就是因为雀巢公司曾经对吉百利公司将自己巧克力包装的紫色进行商标注册提出过异议,并且商标异议成功。于是就发生了现在的这一幕,2013年雀巢公司在英国商标注册机构提出对雀巢奇巧(KitKat)威化巧克力的四条形进行商标注册,吉百利公司提出异议,英国商标注册机构拒绝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于是雀巢公司向欧盟法院提出申诉,今年6月被法院驳回。

商标驳回复审是仅仅针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在商评委和申请人之间进行的评审,复审时,申请人必然会提供只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对他人已有的大量使用绝口不提。而商评委也只能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其是否具有显著性,通常,大量的广告宣传是促成复审成功的关键。糖果巨头吉百利和雀巢公司之间的商标保护战在欧盟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他们试图从竞争对手和山寨产品保护自己的品牌,甚至是各种推翻对方商标注册。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增强,增强我们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颜色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的基本构成要素是颜色,而且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它的形状一般是随着商品本身形状的不同而不同。

2001年我国新修改的《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一规定不仅使得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加明确具体,而且扩大了商标构成要素的范围和商标的种类。

形状标记如果一个产品的设计被认为是固有显着性可以注册商标,或者如果它已经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性也可以注册商标。这也足够说明雀巢注册的形状标记的存在理由。但更难证实消费者识别产品是因为形状不同,这就是问题的关键,这也似乎违背了商标的功能之一商标是用来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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