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字库的字体是否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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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字库的字体是否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

很多申请人在做商标申请的时候,都不会考虑字体的受保护性,在网上,或者直接在电脑字库里面搜索自己喜欢的字体后设计为自己的商标标样。那这种直接使用他人的字体的情况是否会涉及到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呢,今天小编就接到一个客户的咨询,方正公司告我客户的商标侵权使用了其受保护的方正字体。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字库中的字体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述的美术作品,商标使用他人免费发布的字体是否构成侵权,就让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案例,在案例中进行分析。

一、商标注册字体案例详情

内蒙古大力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8月6日申请注册了第8552567号“蒙歌尔”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29类“牛肚;肉;肉干;肉片;香肠;食品用动物骨髓;鱼(非活的);肉罐头;食用动物骨髓 ;死家禽”,该商标于2011年11月21日被核准注册。

2012年8月28日,叶根友(我国知名书法家之一,系叶根友字体创始人)对该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原称商标争议申请),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了其对“叶根友毛笔特色字体”享有的在先著作权。

商评委经审理,于2015年4月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叶根友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叶根友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或说明“叶根友毛笔特色字体”字库中的“蒙”“歌”“尔”3个汉字相较于现有的公知公用的汉字字体具有何种独创性和美感,从而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述的美术作品;

2.字库由于其字体工具的属性,主要是作为一种表达思想的实用工具。叶根友以免费软件的方式发布字体字库,意在扩大其字库使用范围,其应当知道相关公众下载使用的方式和后果。如果相关公众知道叶根友的字库下载有权利保留,很有可能不再使用该字库,转而选择其他类似的免费字库或者对收费字库进行比较后选择使用。叶根友先将字库以免费软件方式发布,在公众使用字库输出的单字后,又主张公众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有违诚信原则。

最终,法院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二、商标注册方正字体侵权的纠纷

结合小编客户被方正诉讼侵权的行为,我们再来看下方正诉暴雪著作权侵权的再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中写道:“字库中的字体文件的功能是支持相关字体字型的显示和输出,其内容是字型轮廓构建指令及相关数据与字型轮廓动态调整数据指令代码的结合,其经特定软件调用后产生运行结果,属于计算机系统软件的一种,应当认定其是为了得到可在计算机及相关电子设备的输出装置中显示相关字体字型而制作的由计算机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因此其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计算机程序,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鉴于汉字具有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功能,由于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其游戏运行中使用上述汉字是对其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等功能的使用,无论前述汉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其均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汉字来表达一定思想,传达一定的信息的权利。

三、商标注册字体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判断

第一,即便字库产生的单字构成美术作品,权利人也无权禁止他人以表达思想、传递信息或者《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使用字库输出的单字。

第二,在字库产生的单字构成美术作品的情况下,以未经授权(如通过非正规渠道下载)的字库输出字体,后进行商业性使用,则可能构成侵权。

第三,在字库产生的单字构成美术作品的情况下,以经过授权的字库输出字体,后进行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1、下载以免费形式发布的字库或者购买付费字库,而权利人未针对字库字体进行权利限制的申明,则一般认为,权利人无权在事后禁止该他人使用其以字库输出的单字,而无论该使用方式是否为商业性质的。因为这属于通过正规渠道下载的用户以及购买者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

2、若权利人对其字库输出字体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合理且有效的权利限制,则他人的使用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

四、商标注册字体小盾知识产权网建议

再次,小编告知各位企业家们: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的使用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因此,为避免商标因侵犯字库字体著作权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企业在自行设计或委托他人设计商标、广告标语或者其他文字标识时,除了应当确认文字本身的合法性外,还应当确认文字字体的合法性,具体而言,应当使用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或下载的字库软件,并且还应当注意权利人是否对其字库输出文字的使用范围作出权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