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进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无形价值越来越多的重视,很多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未获得注册证的情况下,即将商标许可给了他人使用,那到底这种许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许可合同又将如何签订,商标注册不成功的情况下合同具有什么效力呢?今天就让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商标许可使用
根据目前商标局的规定,仅对注册商标进行许可并需要履行相应的行政备案手续做出了规定,并未对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成为商标使用许可他人的规定,具体法条如下:
依据我国《商标法》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进行商标许可使用
未注册商标可以分为未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和已提出申请但尚未获得核准的商标两大类,前者包括尚未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和提出申请未获受理以及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后者包括处于商标局商标初审、异议公告期、异议审理期、复审以至行政诉讼期间的商标。
由于商标法中并对未注册商标进行许可的禁止,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以未注册的商标作为使用客体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确认有效。因此,可以认为尚未注册的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三、未注册商标的许可合同如何签订
合同应当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签约日期和地点等;
2、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名称;
3、已有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状况;
4、价格和支付办法;
5、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约定;
6、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
7、违约责任;
8、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还应订明授权使用的范围,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和时间等以及商标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标注册效力的手续。
四、未注册商标的商标许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除了烟草类商品外,我国法律目前并未禁止在其它商品和服务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因此大量的未注册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使用,随着我国商标保护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在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实务中,将未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使用许可的情况尚不多见。但是将有排他性权利、且已经提出申请但是未获得核准的商标进行许可的却屡见不鲜。
在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这也符合商标法从维护交易便捷、安全、公平的商标法原则出发,确认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法有效也是必需的。
五、商标未注册成功,是否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在先使用人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该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具有一定影响;被诉侵权行为系他人在原有范围内的使用行为;使用主体应限于在先使用人本人。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期后被许可人继续使用将构成侵权,造成相关公众对提供的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而继续使用被授权的商标标识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