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名是否可以做为注册商标使用?
经常有客户来问,为什么企业公司名已经在工商局注册成功,该名称却不能做为商标对外推广和运营。甚至有些企业直接将公司名贴在产品上,却被他人向法院起诉侵犯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权。那么企业公司名是否可以做为企业商标注册使用呢?
首先企业字号不是商标权。企业号是是不能作为企业商标注册的,他们是有很大区别的。
关于企业公司名称即企业字号和企业商标的关系,下面就由小编来帮您锊一下!
一、什么是企业字号:
字号则是申请人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字号是企业名称组成中惟一可以自我命名和设定的部分,具有区分商品的制造者或服务提供者的显著特性,所彰示的是企业的商誉和社会形象。字号权人可以合法地使用其字号,也可以要求登记机关禁止同一辖区内的同行业企业使用该字号。
二、什么是商标权:
商标专用权是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取得。其权利内容包括使用权和禁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可以使用商标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区别开来。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禁用权是指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专用权人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另一方面对未经许可、非法使用其注册商标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三、企业字号和企业商标注册的区别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四、企业字号和商标权获取途径的不同
企业名称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规定,主要指字号不得相同或者近似。根据该规定,在不同省份或者不同市内可能产生公司名称相同的企业。比如广东新绿人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新绿人食品有限公司都是合法存在的。法律上并不要求企业字号具有显著性,在不同省份两个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字号,实际上也不会导致公众的误认,因而是允许的。
而对于商标,统一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商标局进行核准与管理,全国唯此一家,统一数据库,所以如果不同申请人申请的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那是无法核准通过的,这也就避免造成产品混淆,进而导致消费者在产品选择上的误认。
五、企业字号和商标权发生冲突怎么办
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是两种不同的权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所以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尽管名称中的字号与他人的商标相同也不会构成商标侵权。因为,对于企业名称登记行为来说,登记行为并非是《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故此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如果公司用于品牌的宣传推广,或者直接在产品上做为商标使用,则将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如果他人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字号的不规范使用,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这种情况下的使用将涉嫌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字号和商标权如何确定侵权行为
1、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企业商标注册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2、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七、企业字号和商标权可申诉机构:
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
商标注册人或者企业名称所有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附送其权益被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八、案例分析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公司”)于2005年企业商标注册先后申请注册了第4719376号“特仑苏”、“特仑苏及图”企业商标注册(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并于2008年3月7日、28日分别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在牛奶、牛奶制品、酸奶等商品上。
2011年12月,蒙牛公司发现北京、天津、黑龙江、山东、山西等多省的多家超市内出售的某牛奶均标有“来自特仑苏公司的问候”、“特仑苏公司荣誉产品”“呼伦贝尔——特仑苏公司心灵的天然牧场”、“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经查,上述牛奶均由“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仑苏公司”)生产,该公司注册成立于2008年4月16日。
蒙牛公司以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方式将该特仑苏公司告上法院。经过法院的最终审理,法院裁定该特仑苏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要求该特仑苏公司核定更改企业字号名称。
九、小盾知识产权法务关于企业字号和商标申请的建议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首先应当避免使用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字号,否则即使规范使用字号依旧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变更字号;其次,企业应当规范使用字号,明确企业字号不是商标,并避免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否则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风险。
建议企业字号和企业商标注册名称的统一,这样的好处包括:
1、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一旦记住了商标,也就认识了企业。商标注册名称与企业字号相统一还能帮助企业加大宣传力度。企业商标一出现,就等于在为自己的产品做广告,这种宣传的外延更加宽泛了。
2、企业的字号和商标名称相统一,也可以避免与他人的字号和商标相冲突而导致侵权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