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公司起诉DHC化妆品专利侵权,最终判决富士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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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公司起诉DHC化妆品专利侵权,最终判决富士败诉

知识产权在越来越受到大家重视的情况下,会增加更多人的维权意识,对于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商标,专利或版权,现在的企业家们都已经拿起来了法律的武器,进行争取自己的知识产权专有权,目前,关于专利纠纷的案件就层出不穷。

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个大企业之间关于专利的纠纷之战,该案件已经审理两年,但最终今天有了裁决结果。

日本的富士和日本的DHC两家大企业,在行业中也是佼佼者,可就因为专利侵权的纠纷闹上了法庭。

可能大家都能奇怪,富士一个做胶片的企业,DHC一个做化妆品的企业,怎么可能会有专利的交集呢。

原来,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富士公司已经由原来的胶片产品,已经慢慢转换为其他的行业领域,其中有一个就包括化妆品领域行业。早于2006年,富士公司就打造了其化妆品“艾诗缇(ASTALIFT)”品牌。

2012年富士公司专利申请成功了一款配方发明专利,专利号:第5046756号,该专利主要针对的是具有除斑和去皱功效的“虾青素”配方成分。

目前,该配方也被DHC公司加入到其化妆品系列的产品中,并推出了“虾青素啫喱”和“虾青素乳液”类产品在市面上进行销售。

富士公司在购买了DHC公司的相关产品后进行研究和发现,DHC公司用的产品与其申请专利的产品属于同一种,所以就将DHC公司告上了法庭,诉讼原因即为DHC公司侵犯了富士公司的专利专用权,在未经富士公司的授权许可下,将其配方产品用于产品中并进行了销售。富士公司在诉求中宣称DHC公司需要立刻停止销售该专利配方的产品,并且要求对其道歉并赔偿富士公司的损失1亿日元。

经过两年多的该案件的不断审理,终于今天有了最终判决结果。

 

被告DHC公司在答辩中指出,该“虾青素”的功效和加入到化妆品中的技术,实际上在富士公司申请专利前就已经具有,并提供了大量的网络证据证明该专利配方的存在和早已大量使用,已成为一个公用技术,并不是富士公司的专用权利。并在该案中,DHC公司对富士公司的该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

最终无效宣告结论成立,富士公司的该专利被判定无效,所以DHC公司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侵权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