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如何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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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如何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立体商标又叫三维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简单的说就是以立体形状的商标

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单纯的立体形状:

A.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

B.商品容器的立体形状;

C.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

 

2)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A.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B.商品的包装或容器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

C. 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或者图形商标。

 

一、立体商标申请的案例有如下几个:

1、与商品无关的装饰性外形,如"奔驰"车的标记是一个环,中间是一个三角星,这个东西本身并不是汽车上的一个零部件,与车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只是用来说明这辆车是奔驰车。还有"劳斯莱斯“汽车的张开手臂,迎风飞翔的纯银的飞翔女神,麦当劳线条非常圆滑的大"M"等。这类立体商标的特点是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仅仅是一个立体标志。

2、带有文字开图形成分的商品或商品包装物形状,如带有凹形文字和图形的香皂,这些凹形的文字和图形与香皂的外型一起构成一个立体商标,又比如伊力老陈酒的酒瓶,瓶子上有凸起"伊力老陈酒"这几个字,这种有凸起文字的瓶形也可以成为一种立体商标,这类立体商标的特点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商品外形包装物的外形,一部分是凸起或凹进的文字这两部分共同组成立体商标。

3、商品包装物的外形,比如"酒鬼"的酒瓶是一个麻袋装满了烧陶器的泥巴,拿到窑里烧,麻袋烧掉了,剩下的泥巴烧成陶器的形状,这个酒瓶子的形状是一个很特殊的酒的包装物外型,可以成为另一种立体商标。

4、2001年12月3日,费列罗公司在其所在国意大利首次提出了将单粒“金莎”巧克力的外观(简称申请商标)注册为立体商标的申请,该申请于2001年5月23日被意大利商标管理机构核准并给予该三维形状以立体商标的法律保护。2002年9月28日,费列罗公司通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的面包,糕点,糖果,食品上的巧克力覆盖层等多类食品上。

对于立体商标法的注册申请,不必提交立体实物,只需提交能够表征立体形状的图样,例如通常所有的三维视图,或者立体效果图,但是必须在注册申请书中注明是“三维商标”或“立体商标”。

 

二、关于立体商标的显著性:

1、针对狭义上的立体商标的显著性目前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相关公众一般不会将三维标志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故此类商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只能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另一种观点认为三维标志商标的固有显著性应当得到确认,并不一定要求使用的证据。

2、 如《商标审查标准》中列举的申请指定使用在水果饮料及果汁商品上的瓶状的立体商标,由于其非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或常用包装物,相关公众在市场上发现该形状瓶子盛装的商品时,显然会将其与其他形状容器盛装的相同商品相区分,从而实际发挥出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故该申请商标的显著性应当得到确认。

3、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不应以“相关公众是否可以通过该商标将特定的商品与特定的商品的提供者直接建立联系”为标准,只要其先天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之后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通过标识相应商品提供者,从而使相关公众将特定的商品与特定商品提供者之间建立联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