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比你想象中的更重要
商标自注册公告之日起,有效期10年。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一些商标权利人不重视商标专用期限,或者因为续展费用大大高于商标新申请费用,所以未及时办理商标续展申请以至于商标过期被注销,后续又想通过重新商标注册申请来获得专用权。
其实该专利权人这种想法和方法都是存在非常大的风险的,若在办理期间有他人借机抢注,获取了在先权利,导致注册商标被驳回,将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权利拱手相让。若原商标权利人继续使用,则属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除非花费大价钱将原商标再从别人手中购买回来。
在此,小盾知识产权就为大家带来一则真实的案例。
某位客户在2002年申请了一个第44类的医疗、美容服务的商标。并在2003年成功获得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可惜客户既没有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的续展期和宽展期之前续展,导致客户申请的第44类商标因有效期届满而被注销无效了。而在该商标被注销无效后,有另外的一名商家借机抢注,也申请了一个第44类的医疗、美容服务的商标并成功注册了。致使该客户丧失了其原有商标所有权。
在这个案例中,商标权利人应该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商标,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更有利于防止不法竞争人的不公平抢注行为。
商标权到期不续展导致商标失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根本原因更多在于企业决策者缺乏必要的商标保护意识,没有意识到商标续展的重要性。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代表了企业的无形资产,同时也承载着企业几代人的心血和汗水,其价值是难以估量的。
然而在我国,有些企业仍然存在着重新注册的幻想,不愿主动申请续展注册商标。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近几年我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数量急速攀升,新商标撞车的可能性极大。而且,商标注册手续繁复,从提出申请到商标核准需耗费18个月的时间,对企业而言既需相当耐心,又要蒙受一定风险,实非明智之举。
所以,综上所述:注册商标的续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它不仅可以维护商标权人的利益,更提高促进了自身商标的良好声誉,在消费者选购商品和接受服务提供强大的指引功能,更有力的推动企业的发展!
对于商标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如果需要办理续展,而又无原来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可以只提供个体身份证复印件。
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而不是新的注册证书,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的,该注册证书将发到代理机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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