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表情包,不是你想发就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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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表情包,不是你想发就能发

很多明星的表情包,大家在微信或QQ,MSN,飞信等网络聊天的时候都会相互用上,因为普通的语言已经不足以表达情感,并且使用表情包可以让相互之间的聊天更喜感或更幽默,省去了打字的麻烦,还有戏剧效果,很多人还会将表情包相互传播和分享。

有些电视,影视剧,或者是综艺节目,网络新闻中也会经常用上表情包。

目前用的比较多而广泛的包括:周杰,小S,雪姨,葛优躺表情等等。再加上目前最流行的“傅慧园”的洪荒之力表情,显然都已经被大家玩坏了。

那大家在使用和发送或制作这种表情包的时候,是否考虑过侵权行为呢,怎样使用才不至于侵权呢?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实际上未经过他人的同意,将他人的头像制作成表情包,并且相互转发都是违反他人的肖像权的行为,但如果只是朋友间的相互转发,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不构成自媒体公开传播的效果,那这种行为还不至于构成侵权。当然恶性损坏他人的形象并进行扩散的除外。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比如需要出钱下载或为了聚集人气,提供的免费下载,都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如果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的剧照,不仅仅涉及当事人的肖像权,还涉嫌侵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目前就有很多因为表情包事件引发的侵权诉讼案件。

葛优躺事件中,葛优本人就对滥用其肖像的行为提起了诉讼,最终,海淀法院认定对方是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个人肖像的行为侵犯了葛优的人身权利,判令刊登致歉函,公开道歉,葛优并获赔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