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注册商标的侵权纠纷
《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开通名字已经更改为《中国新歌声》,那到底中国好声音遭遇了哪些侵权纠纷,导致一个耳熟然详的名字不得不更改。
一、首先我们来说说中国好声音的注册商标侵权纠纷:
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 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图形及文字,荷兰Talpa Content B.V.公司(以下简称塔尔帕公司) 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万元。
据塔尔帕公司称,该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发、制作并发行电视节目模式。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The Voice of……”商标,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就该商标或源于该商标的商标,向中国、澳大利亚、美国、欧盟等7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其公司通过许可方式授权第一到第四季“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与“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前期准备活动(如海选)及其他相关活动、商品上使用“The Voice of……”商标。该节目已在中国成功运营四季,收视率屡创新高,在中国取得巨大成功。但从2015年10月起,两被告公司在未经塔尔帕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的海选活动现场及海选活动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塔尔帕公司认为,两被告商标侵权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至今,获利巨大,塔尔帕公司的市场运营及相关节目推广活动更因此受到严重阻碍,并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诉请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使用和停止许可他人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二、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侵权纠纷:
2015年10月—2016年1月,画风突变,荷兰Talpa和灿星就版权问题未达成共识,双方开撕,风波不断。
2016年1月20日,荷兰Talpa宣布与唐德影视签署合作意向书。
2016年1月29日,唐德影视与Talpa正式就《The Voice of …》版权签订了协议,唐德获《The Voice of …》节目模式5年4季的授权。
2016年2月,灿星公司使用“the Voice of China”商标开启2016第5季全国好声音海选。
2016年3月份,荷兰版权方一纸诉状将灿星告上法庭,认为灿星未经许可在全国好声音海选中使用好声音商标版权是侵权行为,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作出赔偿。
2016年4月27日上午,受理《中国好声音》侵权案的北京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灿星方提出的关于管辖权的异议。
“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实际归属人为荷兰Talpa,如果灿星并没有“中国好声音”的版权授权,在超出合同期限的时间范围继续使用则属于侵权行为。
希望透过荷兰Talpa与灿星本次的版权之争,以及类似的跨国或国际版权纠纷案,能够唤起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知识产权需要每一个人的尊重与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