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不要“攀亲戚”!
现在商标局每天受理上千件的商标新申请,好的商标名字已经越来越少,很多客户看到同行用的好的名字,都想直接拿过来,加个字,减个字,就想变成自己的商标名称。
如果加减字组成的新商标名称是具有新意的,或与在先商标名称有一定区别的,那可能该商标就可以获得注册。如果加减字区别的显著性不大,那很容易因为近似而被驳回。即使侥幸注册成功,也可能由于在先商标注册人或权利人以撤三或者无效宣告方式,而最终被剥夺商标的权利。
下面就实际案例阐述!
“牛巴店”对“牛巴哥”的争议。 沈阳市有个餐馆, 2003年12月以店主人王然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商标“牛巴店” 。 而且还特别提出“ 店” 字放弃专用权。这样“ 牛巴” 就是商标的名称。沈阳牛巴店开的挺火, 后来还注册了不同样式的“ 牛巴”和“ 牛巴店” 商标。2011年7月,“ 牛巴店” 商标所有人发现, 在第43类“ 餐馆” 服务项目中,有一件“ 牛巴哥” 商标2010年4月21日已获准注册。注册服务项目就在第43类“ 餐饮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 于是2011年7月,“ 牛巴店” 商标所有人聘请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要求撤销“ 牛巴哥” 商标的商标争议。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分析认为: “牛巴哥”商标核定使用的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 咖啡馆、 餐厅、 饭店、流动饮食供应与“牛巴店”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 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 争议商标“牛巴哥” 与引证商标“ 牛巴店” 的主要认读部分“牛巴店” 在文字构成、 排列上相近,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裁定:争议商标“牛巴哥”在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 咖啡馆、 餐厅、 饭店、流动饮食供应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予以撤销。
通过上述案例, 知识产权法务顾问提醒广大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一定要有自己独特的创意。 不能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尤其不能与在先知名商标“ 攀亲戚”。 因为商标名称没有实质性变化, 会产生商标上的雷同与近似。按照商标法“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规定, 在先商标所有人一旦发现在后注册商标与自己的商标近似,就要维护自己的权利提出商标争议。在后注册商标就会有被撤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