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已注册商标谋利,你知道有多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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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已注册商标谋利,你知道有多严重吗?

冒用他人商标生产服装,在未经商标专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侵权,你知道后果的严重性吗?近日,在宿松县人民法院就胡某方某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胡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三千元;被告人方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二千元。

   原来,在2015年的时候,被告人为谋求利益,在未经“狼爪”公司的许可下,从福建石狮布料市场采购布匹、商标等材料,私自生产加工“狼爪”牌服饰,据悉,被告人胡某先是委托他人将“狼爪”商标的胸标绣在布匹上,然后发给方某,委托方某加工成女装上衣,在未经“狼爪”公司许可下且明知所加工服装为假冒注册商标情况下,大量生产加工女装上衣1525件,经服装经商标持有人鉴定下,其生产总价值约8万多块。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方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于3月31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盾知识产权温馨提醒:

所谓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有以下特点: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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