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并保护App商标注册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可免于侵权纠纷
一是重视App名称的可商标性,采取商标策略,及时注册商标。目前App产品较多,但是真正做到用商标权去保护自己的应用的很少,多数是因为企业没有对此足够重视,从而丧失了对其企业品牌价值的权利获取可能性。因此,在企业推出某款App时,应当首先对名称进行考量,检索是否存在侵权的风险,尽量采用表征品牌型、创意型或者混合型的名称,并对相应名称及时进行商标权的注册,以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二是提升名称创造性,谨防商标灭绝的风险。一个富有创造性的名称容易引人注目且更加具有区分性,能够有效地防止某一商标被淡化,传统商标法理论上对于商标“显著性”的理解也印证了这一点。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商标权的使用,从无到弱到强到淡化的动态发展过程。很多著名商标最后演变成了常见的产品名称,其中一些已经正式成为通用名称。因此,为了防止自己的商标进入公有领域,商标所有人应当正视自己的商标,相应地增加臆造词,谨慎使用描述性词汇或者固定搭配的词汇。
三是商标的分类注册问题,一款App首先属于第9类的软件商品,而该软件商品的来源属于第42类的软件开发服务,并通过第38类的在线数据联接通讯服务,实现了相应类别的服务功能,还有可能通过第35类的广告服务进行盈利。也就是说,一款App可能涉及的注册和保护类别可包含第9、35、38、42及其他等至少五个类别。如果商标权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能够全面申请注册,必然会使得商标的相应保护全面。但最终表现其服务的还是相应类别的服务种类商标,例如“滴滴打车”App,体现其应用价值的是第39类的乘客运输服务。
版权也是一种知识产权的资源。版权可以成为在先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能阻止其他人在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进行商标申请或专利申请。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所以,如果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此时,利用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可能性就比较大。对于APP的软件功能和美术作品图形,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建议对于APP还需进行作品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而达到更强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