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GB商标为何被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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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GB商标为何被无效宣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中关于注册商标的规定: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相信谁也不会忘记,在2008年“汶川”地震,作为媒体节目主持人李晨,首次将印有“MLGB”的T恤衫进行义卖,并当时用英文解释为“make lift getting better”(让生活更美好),让MLGB逐渐进入到了公众的视野。

2010年,“MLGB”被用于申请注册第25类商标(服装鞋帽类别),2011年9月开始初审公告,随即“MLGB”被用于申请注册所有45类商品。“MLGB”成为注册商标后,就这样堂而皇之的在被用在大家的服装,鞋子,食品,工具,游戏等上面。

其实对于经常使用互联网的国人应该都不会陌生“MLGB\CNM\TMD\TNND……”等作为网络缩略骂人脏话,广泛而又频繁的在各大论坛、聊天群等领域中使用来宣泄他们的不满对他人进行语言攻击,是永远无法与任何美好事务联系在一起的。

用MLGB作为商标,不仅对广大青少年群体营造一种“鄙陋低俗”的时尚潮流,也会让一个有着5000年璀璨文化的国家违背它的道德取向。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和法律工作者,在情感上是决定无法容忍的。于是由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洪军和上海市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孟玉杰、刘慧慧、丁芳杰,四名律师称如此低俗的“经典国骂”拼音缩写被注册为商标,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并以此为由近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孟玉杰说:“希望在舆论以及各主管单位的职权监督下,国家商标局尽快撤销“MLGB”这个伤害全体使用汉字的华人情感的注册商标,迅速消除其在全体公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不良影响,并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