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培育
(一)扶持方向。
安排16000万元股权投资资金,支持已认定的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
(二)工作要求。
1. 各地市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同时委托有条件的国有机构作为项目股权投资的管理机构,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已认定的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名单见附件3)。原则上每个地市股权投资支持项目1-2个。
2. 项目实施地在广东境内,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3. 各地市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下达工作,并将结果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4. 请各地市按照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对所选项目进行后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对项目申报材料、评审资料以及监督评价等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并自觉接受政府审计等。
二、广东省工业机器人应用专题
(一)扶持方向。
安排20046万元用于工业机器人应用的事后奖补。
方向1:对广东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机器人给予事后奖补,鼓励机器人制造企业生产的机器人优惠30%销售给本省企业,由财政对优惠的30%予以事后奖补,并对销售业绩好的企业再按销售额10%予以事后奖励。项目单位从已认定的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中选取,名单见附件3。
方向2:支持我省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广东省自主品牌机器人,按照机器人购置额的10%予以事后奖补。其中,对于“方向1”中已由销售方优惠销售并获得财政补助的机器人设备不再予以补贴。
(二)工作要求。
1. 各地市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下达工作,并将结果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2. 各地市负责对所选项目进行后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对项目申报材料、评审资料以及监督评价等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并自觉接受政府审计等。
(三)其他要求。
1. 项目单位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广东境内。
2. 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 项目单位销售或购置的机器人设备属于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4. 机器人设备的销售或购置时间要求:
方向1:项目单位机器人设备的销售时间应在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项目设备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时间);
方向2:项目单位机器人设备的购置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项目设备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时间),并且未享受过省财政补贴。
5. 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6. 对于“方向1”,项目组织部门须严格审核企业优惠销售的真实性、符合性等;对于“方向2”,项目组织部门须严格审核企业购置机器人的真实性、符合性等,尤其注意同一设备不要与“方向1”重复支持。
7. 项目组织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