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盾知识产权网-全国知识产权官方平台  

设计服务 科技项目 专利申请 版权登记 商标免费查询 商标购买 商标注册 首页
联系小盾 联系小盾 联系小盾知识产权网
微信顾问(可扫码):

微信顾问(可扫码):

  • QQ加好友沟通.
    QQ号:4373440
咨询电话/微信同号:

13539818521


商标服务
商标注册
商标续展
商标宽展
商标变更
商标转让
商标许可备案
商标更正
商标撤销
商标补证
商标证明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
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提供使用证据
版权服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
计算机软件登记变更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
作品著作权合同变更
补发或换发软件登记
商标无效宣告

1.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主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二种方式是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

 

2.无效宣告裁定结果不服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无效宣告的必要性?
(1)无效宣告申请是防止已注册商标对自身商标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径。
(2)无效宣告申请能够有效解决他人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
(3)无效宣告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侵犯自身权益的已注册商标所能够采取的最佳法律措施,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4.商标无效宣告的流程?
(1) 小盾律师撰写无效宣告申请理由
(2)收集提供证据材料
(3)向商评委提交无效宣告申请材料
(4)商评委受理并下发受理通知书
(5)商评委进行审理
(6)商评委下发无效宣告裁定通知书
(7)整个流程一般需要1-2年时间

 

5.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式?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无效宣告证据材料
(3)代理委托书
(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个人名义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商标被提无效宣告后为什么要答辩?
(1)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后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无效的风险。
(2)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唯一途径。
(3)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书面审理,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无效宣告成功的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7.商标被提无效宣告后答辩期限多久?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商标被无效宣告,是否具有裁定前的追溯力?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以前按照具有商标专用权进行处理并已经执行的,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

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四是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上述四类事项不具有效力,已经执行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如当事人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采取诉讼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则应当予以赔偿。

广州总部深圳分公司浙江杭州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福建厦门分公司湖南分公司

商标注册2017商标分类查询版权申请专利申请科技申报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新闻

  • 首创订单状态实时可查服务,让企业/用户在知识产权服务过程中拒绝不透明!
  • 订单动态查询商标注册办理软件著作版权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发明专利

    公司简介 联系方式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服务导航

    Copyright © 2015-2024 小盾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11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