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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

1. 什么是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对违法商标予以撤销注册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有争议的商标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被撤销注册后不再享有《商标法》规定的权利,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或禁止使用的商标、或有争议且已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的、以及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2.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商标?

 (1)使用不当被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2)注册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定,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而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的情形。
 (3)争议撤销,是指注册保护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3.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原因包括: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c、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d、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4.注册商标被撤销后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注册商标为什么可以随时被撤销?
注册商标不附期限撤销,其事由主要有:
a、注册商标使用禁用商标标志的。凡与《商标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关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均为禁用标志。
 
b、注册商标使用欠缺显著性的标志的。根据《商标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凡与商品本身的性质、特征、质量或者数量不可区分的标志,除经过使用已经取得显著特征而便于识别的以外,均为欠缺显著性的标志。
 
c、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直接损害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为社会公益所不许,应当予以撤销。

 

6.注册商标为什么只能是撤销5年内的商标?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得因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而撤销。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包括如下这些情况可以撤销已注册商标:
a、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的,应当予以撤销。
 
b、代理人滥用其地位取得商标注册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c、注册商标含有地理标志的。注册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商标所有人善意取得注册的,不在此限。
 
d、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享有的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知名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利益等。

 

7.商标被注销后的影响?
(1)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8.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有什么不同?
(1)、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2)、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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