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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宽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三、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1、提供商标申请号给到小盾,小盾帮助客户查询商标续展/宽展情况
2、签订商标续展/宽展委托代理合同
3、小盾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代理委托书》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4、商标局1-2个月下发续展通知书
5、续展完成,6个月左右下发续展证明,与原注册证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