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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提供使用证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中所称的使用证据,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证据。
二、提供使用证据的重要性?
当商标所有人被提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时,商标局会要求商标所有人提供该商标的相关使用证据,当事人需要提供真实的,有说服力的证据,才能继续持有商标权利。
提供使用证据为的就是能够更好的证明商标在申请注册后就已开展使用并在一定的市场中已经获得较大投入和较高的知名度,以此来更好的说明其真正有效的使用情况,提供使用证据具有极其至关重要性,因此申请人应该正视认真对待,维护申请人的自身权益。
三、提供使用证据包括哪些证据信息?
1、提供的使用证据中要显示相关商标图样和使用主体的名称。如果商标图样及使用人没有显示,很难说明是该商标相关的使用证据。
2、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挂号卡、奖券、文具、信笺、名片、明信片、帐册、发票、合同等商业文书及其他配套用具用品等。
3、使用商品的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等。
4、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
5、商标使用在广告牌或其他广告方式中。
6、商标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的印刷品,照片等其他相关资料。
7、商标注册信息的发布不视为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所以,商标持有人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有意识的保留使用的相关资料信息以备使用,并且在提供的使用证据时,最好是原件。
四、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包括?
1.不可抗力因素;
2.因国家政策限制停止使用的;
3.因破产停止使用的;
4.其他无法使用的情况。
五、提供使用证据的时间?
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六、商标提供使用证据的流程?
1、与小盾签订代理协议并由我司收集证据,委托方进行配合。
2、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的2个月内提交证据给到商标局。
3、申请递交后,商标局进行审查,并两个月左右出受理通知书。
4、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时长9个月左右。
5、证据裁定,对商标进行撤销的决定或者维持的决定。
一个小小的细节问题:注册人在面对撤销三年不使用时,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最好安排为2套,以备可能发生的撤销复审。
最后,商标注册人不要忘记,面对撤销三年不使用时,还有与撤三申请人协商,这条解决道路。